瀛如律師告訴你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9-10-10 17:14:00 閱讀:8568干貨來了,瀛如律師告訴你,這些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保險
保險銷售人員總會說:“保險屬于您的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的配偶無權拿走您的保單強行取走保險金,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那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這要分情況來看。
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有案例顯示,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所以,保險財產分割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
2、房產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之前詳細介紹過,這里再簡單說一下。
● 父母出全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不論婚前婚后都視為對一方的贈與,屬個人財產。
● 父母出全資,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共同財產。
● 父母部分出資(一般指首付款),登記在父母自己名下,夫妻共同還貸款,離婚時分割共同還款部分。
● 父母部分出資(一般指首付款),登記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還貸款,離婚時分割共同還款部分。
● 父母部分出資(一般指首付款),登記在雙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
3、獎金獎牌
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財產。但是,單位的年終獎等獎勵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4、知識產權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收益的時間而定,如果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知識產權尚未取得收益,則婚姻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不能分割。
5、復原費、轉業費
配偶是軍人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復原費、轉業費,要看婚姻存續的時間予以分割。就是說軍人獲得的復原費、轉業費是軍人全部軍旅職業生涯的報酬,只有婚后時間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從參軍到結婚之間的復原費、轉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
5、彩禮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那么,送出去的彩禮還能要回來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需要注意的是,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相對生活困難。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還是那句話,處理好夫妻雙方財產的離婚才是失敗婚姻的結束,否則只是另一個失敗的開始。尤其對于那些半生拼搏積累不菲財富的成功人士,要合法保護好自己的奮斗所得,別讓自己或者子女的失敗婚姻,成為個人財富縮水,事業衰退的轉折點!